——据国务院印发的《“十四五”国家应急体系规划》
1.中央生活类救灾物资:改扩建现有20个中央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和35个综合仓库,在交通枢纽城市、人口密集区域、易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区域建设7个综合性国家储备基地。
2.综合性消防救援应急物资:在北京、沈阳等地建设8个中央级库,依托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建设31个省级库,在三类以上消防救援支队所在地市建设227个地市级库。
3.森林消防应急物资:在成都、海拉尔等地建设7个中央级库,依托森林消防总队建设5个省级库,在森林消防支队所在地建设36个地市级库。
4.地方应急物资:改扩建现有应急物资储备库,推进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,重点支持中西部和经济欠发达高风险地区储备库建设。